1653年9月10日,牙山灣,小雨。
新昌縣縣衙內,東、朝雙方代表展開了第二次和平談判。也許是接受了朝廷的最新指示,宋時烈等人此番務實了許多,雙方就東岸人提出的“十大條件”進行了逐條商議,除上次就無異議的第三、五兩條外,宋時烈再次代表朝鮮王國政府一口氣同意了第七、八、九三條,即朝鮮人放棄要求東岸歸還戰利品(包括虜獲的朝鮮官員眷屬和財帛等私人財產),同時給予東岸人在其近海和內河捕魚的權力,另外就其海軍規模的限制問題,朝鮮人事實上已經沒什麼像樣的海軍了,這一條其實很無謂的。
十大條件已經談攏了一半,這令東朝雙方代表之間的氣氛有了少許活躍。東岸人高興是因為很快就可以結束戰爭返回山東休整,而朝鮮人鬆了一口氣是因為東岸人許諾將召回近日從平澤縣北上的全奉洙、蔡華澤二部數千人。
至於剩下的五條條款,東岸和朝鮮雙方逐條進行了商議。雙方分歧最大的顯然在第四條和第六條,其中就第四條來說,東岸人要求明確已被其佔領近十年之久的濟州島的地位問題(他們明確要求割讓),同時要求在上一次《江華島條約》的基礎上,擴大釜山租界的範圍,即把緊鄰著的東萊、熊川二縣統一置入租界範圍,由東岸人行使主權。
朝鮮人對於濟州島的丟失雖然痛徹心扉,但也早有心理準備,這本是他們從元朝手裡奪來的土地。如今丟給了“宋人”。只能說是天意。但如今東岸人竟然還想擴大釜山的租界範圍。將東萊、熊川這兩個有著數萬人口的縣城囊括進去,這可就是踩了朝鮮人的尾巴了,他們必定要極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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