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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今天在上國際部生物課學人體,走神了,回憶起了童年。
想起了我小學一年級的時候的一件事。
那時還小,我某段時間迷上了人體繪畫,並且把繪本帶來,自己在那學著畫人的裸‘身像。
畫完之後,我隨便一放,這張紙好像被風吹到了教室的哪個地方,老師撿到了。
老師問了好幾個同學,得知是我畫的,就在全班同學面前給了我小流氓的定義,然後讓我出去罰站。
我那天好像哭的很傷心,甚至老師嚇唬我說要請家長。
到現在也不明白,為什麼畫個人體繪畫,就這麼嚴重,那為什麼畫這些畫的大師作者不被殺掉?
懷著這種對【猥瑣】事務的好奇與淡淡的畏懼,並且繼承著【小流氓】的稱號走了十年。
導致了我能成為此文的作者(笑O(∩_∩)O~),而不是一個畫家。
感想有二:
一是覺得有些大人真的很渣,把自己汙穢的思想強加在未經世事的孩子身上,還當眾強’奸他的人格,定義他的存在。
二是覺得,有些東西為什麼就要被定義為【黃色】呢?【黃色】到底是什麼呢?我覺得當年的事例和如今的某件事未免不是如出一轍,內涵各位自己考慮吧(b==)
二:
今天我被某妹子在QQ上匿名告白了(幸好她不知道我的兼職,汗),然後我想起了關於告白的童年往事。
與裡的男主不同的是,現實中的我並沒有在門縫裡看到喜歡的人被告白的悽慘體驗,而是小學開始就一直喜歡著初音未來這種虛擬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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