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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我不想說第二遍,識相的話,就趕緊把人放下。”
異端審判官,前身為異端收容所,是雷姆教早年的下屬機構。
按照雷姆教的教義闡述,即使再異端的人,也不該被直接判處死刑。
能被視為異端的,並且還被送進收容所改造的,要麼實力不凡,要麼具備不俗的潛力。
將這種人處死,未免太過浪費。
若能將其改造成功,不僅讓兇徒回頭是岸,還能給組織新增一大助力,多好的事?
早年魔法被人重視之前,會魔法的人全被打上魔女、巫師的標籤,慘遭無情打壓迫害。
魔法界建立起完善的秩序後,絕不容許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
經過這些年來的努力,從雷姆教拿回了些權利。
凡是魔法界之人犯下罪行,都該交由評議會處理。
經由這麼一鬧,收容所的種種問題暴露了出來。
不少被打上異端標籤的人,其實是被冤枉的。
雷姆教自然知道這種事,為給大眾一個交代,決定廢除收容所。
只是,當時的收容所所長貪戀權力,既然被組織拋棄了,只好單幹。
雷姆教的教義,總讓不少人詬病。
看似注重人權,實則在踐踏每一個認真生活的人的尊嚴!
在這位所長看來,最大的異端,並非每個時代出現的魔頭,而是雷姆教本身。
異端審判官劍走偏鋒,在極端的路上越走越遠。
在他們看來,異端都該死。
當真以為雷姆教就沒有藏汙納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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