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不容,性質上肯定也是有區別的。相比較而言,直播具有穩定性、快捷性、真實性和生動性的特點。
首先,現場直播報道因為播出方式上的特點,需要預先在新聞節目中作出安排,所以常態條件下,也相應要求它的題材是可以預先確知的,諸如現場在什麼地方,將要發生的事件和新聞事實是什麼,以及以什麼方案同步播報出去。
反過來講,只有在新聞報道題材預先確知的情況下,而且這些題材完全符合直播報道的要求,才能夠著手安排直播報道。
而錄播呢,則不一定非要預先獲知報道的題材,報道的題材和來源也比直播來的廣泛和豐富些。
儘管直播報道的題材來源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它的題材來源具有穩定性,電臺可以根據預先確知的報道題材,提前在相應新聞類節目中闢出專門時間,採編人員可以提前採訪和撰寫現場當中的解說詞,播音和技術人員同樣可以根據分工需要做好直播前屬於自己的準備工作。
另一方面,現場直播報道集採訪、編輯、播音、播出於一體,最大限度地簡化了新聞的生產過程,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僅此一點,直播對主持人的要求顯然要比錄播更加高些。
總的來說,直播有直播的優勢,比如時間跨度大,資訊容量大。除了現場新聞事件和人物的典型音響以外,記者的解說描述、現場瞬間出現的動人細節,特別是一些重大事件的現場直播報道,其精心寫作的解說詞經過播音員和記者現場的“二度創作”就更顯得生動傳神,能給受眾一幅非常生動鮮明的現場畫面,而這是其他報道形式所很難企及的,減少了新聞事實在多次傳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資訊衰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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