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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庚仁德,恩加萬民,臣黃飛虎、商容、比干等聯名上奏,曰:
奴不可擅殺,人不可擅殉!
殉一人,罰銀十兩,
殉二人,罰銀百兩,杖八十,
殉三人以上,抄家,流放三百里,
殉五人,殺無赦!
殉十人,夷三族!
請陛下決之!
初看之時,覺得還不錯,
可細細琢磨之後,武庚便生出了無奈與失落來。
因為如果這個政策落地,那以後只要湊點錢,只要是有點錢的,都能湊錢為死去的家人湊個殉葬,
而那些富戶,則完全可以湊一百兩銀子為家人殉葬,至於說杖八十,完全可以讓僕人去領受,或者乾脆花點錢贖買即可。
後面什麼流放,殺無赦,夷三族之類的東西根本就沒有意義。
原本以為搞定了黃飛虎,一定能夠得到自己想要的,沒想到竟是這樣的結果。
武庚苦惱地捂住了自己的腦袋。
這是幾位輔政大臣共同商議的結果,直接推翻肯定是不行的,
那要怎麼辦呢?
忽然,他眼前一亮,冷笑起來,提起筆將第二條的杖八十劃掉,然後在第一條和第二條後面加了些內容。
於是第一條和第二條就變成了:
殉一人,罰銀十兩,死者血親杖二十,死活不論。
殉二人,罰銀二十兩,死者血親杖四十,死活不論。
其他不變!
武庚所加的這一行字,其關鍵就在“死活不論”這四字。
罰錢多少不重要,
打多少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能不能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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