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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一個督導員少的要督導七八家新三板掛牌企業,多的要督導十幾家。就是看看企業的資金有沒有被佔用,企業運營合不合規?可又沒有相應的權力,說了人家老闆又不聽,唯一能做的就是向監管部門報告,進行風險提示。其實就是為了免責,免得有一天所督導企業的老闆跑路了,被監管部門發自律監管函。”
儲嬋娟似懂非懂地問:“這能監管好嗎?”
“對券商的督導員而言這不是監管,這是督導。”想到監管爸爸乾的那些事,韓曉武禁不住笑道:“有些地方的證監局特別好玩,有好的訊息,就直接發給企業;有不好的訊息,比如要監管的訊息,就發給券商,讓券商去督導。好人他們做,壞人讓券商的督導員當!”
“你有沒有做過督導員?”
“我怎麼可能去做督導員,我以前的老東家都不願意再接這活兒了,直接把每年的督導費漲到三十萬,不願掏錢的另請高明。”
“有錢為什麼不賺?”儲嬋娟追問道。
“因為錢少事多責任大呀,為新三板企業服務,律師費用一年大概十萬,一年只要出席一次會議,出了問題也不用管;會計師費用二十萬至三十萬,只要負責年報。如果審計半年報或定增還要額外收費。券商只拿那麼點,不但要提供督導服務,出了事還要挨板子,誰願意幹?”
韓曉武想想又嘆道:“那些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樣不容易,除了要支付上述費用,還要交股轉公司年費,中登公司年費。什麼都不幹,一年至少要花五十萬。有不少新三板掛牌企業都給不起督導費了,就這麼拖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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