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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不是我殺得。”
“你可以開庭的時候去跟法官講,現在你有委託律師的權利,需不需要幫助你撥打電話。”
“我要找律師。”
“哪個?號碼多少。”
“這個,管笑律師。”
“管笑?那不是受害人的家屬?你找她是成心要氣她?她現在認為自己當初買的那款助聽器害了她奶奶,就不要再刺激他了,端正自己的態度,坦白從寬,恐懼從嚴,上次做筆錄的時候,你不是已經全盤承認了,這次為什麼要推翻筆錄,可知道里面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警察說完之後,“小偷”犯罪嫌疑人依舊請求見管笑。
“抱歉,不能幫你轉達,需要保護受害人的家屬,誰知道你要做什麼事。”
“警察同志,現在我人在裡面,是不可能對她怎麼樣,請你讓她成為我的律師。”
“先撇開法律允不允許,那管笑是不會同意成為你的代理律師,幫助你來打官司,而受害人是她的奶奶?你認為這有可行性嗎?只會刺激家屬,若是你不配合的話,就是在現階段放棄委託律師的權利了?”
“不,我要律師,希望你能讓管笑來跟我見面,求求你了。”
“你想要賠錢讓受害人家屬更改口供?要知道頭頂上方有監控,你做得一舉一動,都會被記錄下來。”
“我有個東西要交給她。”
“會幫你轉交的,什麼東西?”
“是她奶奶講得一句話,在臨死前,而我目睹了整個犯罪過程,那把刀並不是從我身上掉下來的,是我進房間裡面,本來就有一個女人,正在跟管笑的奶奶談話,當時受害人還特意去找了竊聽器,大概是平時不喜歡戴在耳朵上,畢竟管笑也不經常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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