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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越喝越喝多。
不過茴香酒再好,總喝一種也沒意思。
蘇清越始終覺得,洋酒的好處,在於可以調製,換成各種口味。
注意到旁邊有的桌,上了種點著的酒。
三個酒杯摞在一起,最上面的杯子冒出藍色火苗。
接著火苗飛流直下,也點燃了另外兩個杯子。
流光溢彩,散出點點火星。
下一刻,不用他說。
陳峰便問酒保那是什麼酒。
“噴火蘭博基尼。”酒保給他們介紹:“是伏特加,加上咖啡利口酒和牛奶,還有柑曼怡和朗姆酒作為引子,要不要嚐嚐?”他微笑著問。
“來兩份!”
陳峰正在興頭上。
蘇清越本想說,一份就是三杯,兩份六杯。
自己差不多了。
可想想,情商的最高境界不就是“不掃興”嘛。
他沒說話,覺得明天肯定頭昏腦脹的。
等酒的過程,他們又要了份薯條。
陳峰拿起來,沒有蘸番茄醬。
只是吃了一口,便說道:“這種薯條比肯德基的好吃,脆生。我上大學第一次,吃到這玩意兒,是在肯德基。那個時候覺得,土豆還能做成這樣,簡直不可思議。”他笑著搖搖頭,又拿起一根,若有所思。
不知道為什麼,蘇清越總覺得,陳峰有什麼話沒有說。
他像是有心事的樣子。
也不合適問,他們聊起老家。
蘇清越講起父親,因為講到舊社會。
陳峰好奇,問:“令尊貴庚?”
“七十多了。”
“七十多了?”陳峰一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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