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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殺人越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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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弋仲眼睜睜瞧著甄隨把玉璽逐一收回匣中,並且合上匣蓋,他強忍著不敢伸手去索要觀看,不禁狠狠嚥了一口唾沫。隨即便將審訊靳氏兄弟所得,向甄隨詳細稟報了,並且說:“靳準等人所言,不似作偽,且……人頭好尋,倉促間又能從哪裡找來七方玉印哪?在某看來,必是真物。”

後世石印、玉印很多,這年月卻相對欠奉。因為秦始皇初定製度,唯天子始可攻玉為章,名之為“璽”,其餘官民則只能持有金屬印章。固自漢代以來,制度不如秦朝嚴格,然而根據漢制,官方圖章也唯天子可用玉璽,諸侯王與三公金印,九卿銀印,餘皆銅、鐵印而已。皇族、豪貴等或有私刻玉印的,但一來數量不多,二來也不能作為正式官印來證明身份。

所以姚弋仲才說,倘若靳氏只是南逃,因逢我軍才臨時起意,拿一顆假腦袋和幾樣假貨出來虛言搪塞,那不大可能一口氣就找齊了七方玉印吧?

——姚弋仲終究是化外羌酋,眼界比較淺,其實如靳氏這般高官顯宦,倘若靳準有玩玉的愛好,則私制三五方乃至更多玉印,那還真不叫什麼事兒……

隨即姚弋仲便建議,可將劉粲首級與七璽交還給靳氏,將軍您委派一支兵馬,護送他們前往洛陽去……然而瞧甄隨擰著眉頭,似有不豫之色,便即改口道:“或先送之長安,請大都督上呈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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