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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唐宋時期不同,在三國時代,紋繡可不是一般人玩得起的,就算是一般的朝廷官員都拿出了這麼多錢來。
五刑當中,雖然包含了黥,但這是為了懲罰犯人的手段,執行起來非常殘忍、粗獷,留在身上的痕跡那也是一種侮辱。
但紋繡則不同,是利用各種天然色素在身上面板下繪製精美圖案,是一種美、藝術,就比如伏典身上的鳳穿牡丹圖!
要說花了多少錢,其實連他自己也不知道,反正之前劉協曾問過一句,光是那一朵活靈活現的牡丹花,就要五錠馬蹄金還不夠。
如果全加起來要花多少錢,的確沒法計算,所以可以判斷那個採花盜一定是個非富即貴之人,再配合他身上的紋繡,可以說所有的證據此刻都指向了伏典!
一開始的時候,伏典其實也沒說什麼,身正不怕影子斜嗎,但是後來隨著事情愈演愈烈,朝廷法司衙門、校事府、御史臺等衙門全都把目光投向了他,這下伏典可是受不了了。
“他麼的,不管是什麼人!你們必須馬上給我查出來,記住了只給你們十天時間,高柔你聽明白了,你他麼還不是廷尉,現在也不過是代掌廷尉事而已!不要把事情辦好了還則罷了。你要做不好,我他媽活活宰了你!”
廷尉府衙門中,今天是高柔主動請他過來的,說是許久,實際就是為了偵訊一下,畢竟所有證據都指向了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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