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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剛剛一週,馬依諾接到一個電話。
“你好,請問是馬依諾嗎?”
“我是。”
“你好,我是良證律師事務所,明天九點,請到中達大廈來面試。”
馬依諾覺得有些發矇,但還是果決地回答到:“好的,明天九點,我準時到。”
這個橄欖枝來得有些莫名其妙,起因是她的一次主動尋找實習單位的行為。去年,得知司法考試透過之後,就熱情滿滿地拿著簡歷去找到這家律所談實習。當時,律所主任的助理很熱情地接待了她,詳談了許多細節之後,讓她回去等訊息。她回來後,信心滿滿地等電話,可是一直沒有人找她,她打過一個電話詢問,得到的答覆是讓她繼續等待。而現在的這個通知面試的電話,卻是在她幾乎已經把這件事遺忘了的一年之後。突然跳出來的。
實習對於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尤為重要,除了能夠接觸真實的案例,更重要的是,準律師們可以把司法考試透過之後得到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掛到律所,一年之後就可以得到“法律執業資格證書”,擁有這個證書之後,才算真正蛻變為執業律師,這個過程在業內稱為“掛證”。當然,如果不做執業律師,而是選擇到公檢法系統工作,掛證就不那麼必要了。
在經濟發達的超級城市,由於律師事務所每年可以掛證的數量有限,而有掛證需求的實習律師蜂擁而至,根據供需關係原理,即使實習律師是要付出辛勤勞動的,有的律所反而是向需要掛證的實習律師收費的。在峰夏,形勢並不那麼嚴峻,但是有掛證名額的律所也是比較搶手的。正是由於這個緣故,馬依諾雖然還沒有確定是否要做一名執業律師,但是本著多一條路總是有好處的想法,她還是願意積極地爭取實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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