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也到了散步的時間,剛剛好。”
王熙鳳滿心的訝異:“天天聽大月律令?”
王氏很怕女兒說漏了,忙解釋:“不是,從前你兄弟給我念過三字經千字文,女誡也念過,都為認字。
你不大認字,進府之後會有諸多的不便。
既然要嫁進來,從現在開始也不晚。
我如今也認得一千多字,我是從二十三歲才開始認字讀書,都認得一千字了。
你這般年青,將來肯定比我成績好。”
小花精差點噴茶,她母親真是會美化自己。
還認字讀書,明明受罰抄寫。
當然,小花精肯定要給母親撐面子:“鳳哥兒聽見了吧,古人云:朝聞夕死。你還年輕,一切都還來得及。”
大月律令聽起來不是很美好,首先一條就是殺人者死。
然後就是十惡之罪,斬首斷腕,凌遲處死,勞役幾年發配幾千裡。
當然,這是通俗說法。
律令文縐縐,對於不孝的處罰:諸子孫違犯教令,及供養有闕者,徒二年。
王熙鳳第一次接觸這個東西,原來這世上除了謀反斬首示眾,還有很多的事情不能幹。
與民奪利謀取暴利,也是犯罪。
王熙鳳一雙明亮的眼睛睃來睃去:難道這是警告自己。
進了榮府,就不能賺錢啊?
可是王家就是靠著會賺錢起家呢。
她有點不相信,決定改日請教三叔,把這個大月律令弄弄清楚。
王熙鳳住了一日,得了小花精一塊雕刻蘭花的青玉佩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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