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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床看見有人問我和直接看理論有什麼區別……
呃,我摘抄一段理論給你們康康。
產品的價值等於c(不變資本)+V(可變資本)+m(剩餘價值)],——而在這裡,就必須注意按產品的物質構成來區分產品,因為由資本要素構成的那一部分產品不能用於個人消費,反之亦然。因此,馬克思把社會總生產(因而也就是把社會總產品)分為兩個部類:(Ⅰ)生產資料的生產,即生產資本要素(只能用於生產消費的商品)的生產;(Ⅱ)消費資料的生產,即用於工人階級和資本家階級個人消費的商品的生產。
現在以下列公式[阿拉伯數字表示價值單位——譬如百萬盧布,羅馬數字表示上述社會生產的兩個部類。剩餘價值率為100%]作為研究的基礎:
Ⅰ4000c+1000V+1000m=6000資本=7500
Ⅱ2000c+500V+500m=3000產品=9000
我們先假定研究的是簡單再生產,即假定生產不擴大,一直保持原有的規模;這就是說,全部額外價值都被資本家用於非生產方面,即用於個人需要而不用於積累。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看出,首先,Ⅱ500V和Ⅱ500m應被第Ⅱ部類的資本家和工人消費掉,因為這種產品是以滿足個人需要的消費資料形式存在的。其次,以實物形式存在的Ⅰ4000c應由第Ⅰ部類的資本家消費掉,因為要使生產規模不變,下一年度就得保持同樣數量的資本來生產生產資料;可見補償這一部分資本也沒有什麼困難,因為與之相應的、以煤、鐵、機器等實物形式存在的那一部分產品,將在從事生產資料生產的資本家之間進行交換,並照舊成為他們的不變資本。這樣還剩下Ⅰ(V+m)和Ⅱc。Ⅰ1000V+Ⅰ1000m是以生產資料形式存在的產品,Ⅱ2000c則是以消費資料形式存在的產品。第Ⅰ部類的工人和資本家(在簡單再生產即在額外價值全部消費掉的情況下)應消費掉價值2000[1000(V)+1000(m)]的消費資料。第Ⅱ部類的資本家要能繼續原有規模的生產,就應當購進價值2000的生產資料,以補償自己的不變資本(2000Ⅱc)。由此可見,ⅠV+Ⅰm應當和Ⅱc。交換,否則就不能按原有規模進行生產。簡單再生產的條件,就是第Ⅰ部類的可變資本加額外價值等於第Ⅱ部類的不變資本:Ⅰ(V+m)=Ⅱc。換句話說,這個規律可表述為:全年新生產出來的價值總額(兩部類的),應等於以消費資料形式存在的產品的總價值:Ⅰ(V+m)+Ⅱ(V+m)=Ⅱ(c+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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