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就像他在律訓期間簽署的宣言:我願遵守法律,併為促使法律符合社會正義而奮鬥。
他問陸洐之:“你簽過律師誓詞嗎?”
陸洐之一臉你廢話。
喬可南:“那第十條,你記不記得是什麼?”
陸洐之記不起,時隔久遠,他確實遺忘。
喬可南:“我還貼在我辦公桌隔間上,偶爾看看,挺勵志的。”
我願謹記律師為公共職務,非僅營生之職業,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之同時,應兼顧公益。
我願遵守律師法,秉持良知與專業執行律師業務。
我願投身公益,促使公益彰顯。
……
喬可南語重心長:“陸洐之,你是我師父,亦是我最敬佩的律師,我敬你、崇拜你,也愛你。我只盼你……莫忘初衷。”
★《走錯路II之蜜月》05#志明與春嬌 08
喬可南不算重傷,拍了幾張片子均沒內傷情形,可終歸是傷。一臉青紫見當事人或出庭都不好看,索性把一些事項推後,放起大假。
陸洐之不放心,罕見地把工作拉回家裡。他現在基本是當企業集團的顧問律師,兼一些金融商貿案件,這種官司動輒幾千萬,獲利極高。但喬可南記得陸洐之當年在民刑法上下的功夫並不少,甚至寫過不少社論,抨擊目前刑法制度。
這幾年反倒像是鑽進錢眼裡,凡事向錢看。
他禁不住問陸洐之:“我們家很缺錢嗎?”
他一個人生活時也不太缺啥,可吃飽、能玩樂、夠養老。就是多了個陸洐之,人家的身家足以養一百個他,總不是買了什麼奇怪的壺,或者信了啥邪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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