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屬冤殺,乃是因為中州府衙貪功所致。故此雲軒已向皇上請責失察之罪,自罰薪俸三月。並請皇上為中州縣丞平冤,並查辦中州府衙涉案諸人。
這份摺子,就是皇上所批“准奏”的摺子。
“是,皇上聖明。”凌墨看過摺子,雙手奉還雲軒。
雲軒不由莞爾:“是你為中州縣丞伸冤?”
“是,丞相聖明。”凌墨直認不諱。
興建水利,開鑿運河,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兒,只是一些地方州府卻藉機貪腐,中飽私囊。
負責監察的御林軍收到訊息報給朝廷,皇上命丞相雲軒查辦。
這種事情自然是宜暗查的,雲軒便把這事情交給了凌墨。
案件查處很順利,主犯從犯很快便已查實,經審訊後,都供認不諱。只有中州縣丞口供不詳。
凌墨命中州知府重審此案,不到兩日,便又錄了詳實的口供回來。
凌墨雖覺中州府衙的動作快了一些,也不曾疑慮有他。畢竟是其他案犯都已到案,只中州這裡慢了一些,他們自然要極力補救。
況且雲軒這裡也定了查案期限,凌墨也不敢太耽誤。
凌墨向雲軒回稟之後,雲軒便命凌墨代擬奏摺,並於次日直接回稟皇上,並將案犯名單遞交吏部、刑部進行下一步處置。
刑部經過會審,很快定刑,主犯七人皆斬,從犯十餘人按情節輕重,各自處刑。
其中中州縣丞按罪責被處刑期十年,並罰沒家產,家眷為奴。
後凌墨帶寶兒、霜兒外出遊歷時,正好途徑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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