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對凌墨欠身謝過,才在一側的椅子上坐了。
李德寧剛滿十七歲,是家中的第七子,正妻所生的“老兒子”,在家中十分受寵。他雖未娶妻,妾室已有了三個。本次殞命的,正是月前才進門的侍妾,名喚紅豆。
紅豆是畫舫女子,正是豆蔻梢頭的年齡。李德寧花了紋銀一百兩,將她買回家中。
“紅豆喜歡唱歌,繡工也好。”李德寧的眼圈有點紅:“只是她膽子很小。就在她死的前一天,我有事外出,她還拉著我的手,囑我早些回來。只是沒想到,等我回到家中後,她卻已經死了。”
凌墨翻過卷宗。紅豆是死在自己的臥房內。死前似乎正在沐浴,未曾著衣。發現她死在臥房內的,正是李德寧。
李家認為紅豆許是在沐浴時不小心溺水而死,所以報了意外溺亡,但是仵作驗屍,則稱其“內腑有損”,疑似他殺。
“紅豆是你所殺嗎?”凌墨隨口問道。
“當然不是。”李德寧嚇了一跳:“我沒有殺任何人。”
凌墨微微一笑:“李公子不必害怕。按有宋律例,凡命案必須明斷,兇手負其責。若父殺不孝子、夫誅失德妻妾者,亦應昭告兇手,其罪不究。”
“若是紅豆有失德敗行之舉,你便是殺了也無妨。”
李德寧氣得滿臉通紅:“紅豆雖出身畫舫,卻潔身自好,做了我的侍妾之後,更是循規蹈矩,恪守婦道,不曾有任何敗德之舉,我有何理由殺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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