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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的契約精神,如果狹義說,確實是存在的。
因為歐洲文明,尤其是昂撒和北歐的本質是海盜文明。
海盜漂泊在海上,為了利益聚集在一起。
對於這些不知禮義為何物的人,契約的確是至關重要的東西。
如果不能做到按照既定協議分配戰利品,那麼海盜團隊就沒有彼此合作的基礎。
這就像是網遊下副本的團隊,分金分裝備的契約至關重要。
但只要稍有作為人類的常識就能知道,這種程度的契約精神,只在極其狹窄的範圍內生效。
只要條件合適,像撕碎草紙一樣撕毀合約,又或者更加高明地使用法律文字遊戲“再定義”合約,這幾乎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情。
花旗國建國之初,那幫“大賢”們設計出的極其複雜的權力系統,就是為了能將法律的解釋權牢牢控制在“上等人”手裡。
因此,哪怕不考慮十多年後的排華法案,朱富貴也是不會認可王傑的提議。
以金侍米,金人俱失,這是後世血淋淋的歷史給出的教訓,大明決不能重蹈覆轍。
因此出兵布雷默頓,是朱富貴必然的選擇。
當然,攻打這個地方也不完全是朱富貴因怒起兵的想法,而是有過長遠考量的。
只不過,朱富貴本來是打算再接收幾期華工,將新鳳人口擴增到一兩萬人,部隊人數擴增到五千人左右,再發兵東進的。
但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朱富貴必須趕在他們將訊息傳遞至西雅圖地區,甚至是更大的白人據點之前,徹底消滅布雷默頓的殖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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