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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管理著萬里疆域的帝國大汗,蒙哥覺得自己根本就不該去關心這麼小的事情。
他只需要結果。
以結果為導向的事情,有些時候反而比較容易解決。
比如忙撒兒哥因此以蒙古國大斷事官名義,簽署了一份“銀行管理條例”的法令。
法令的內容相當詳盡。
在蒙古國全境,十年之內不得設立第二家銀行機構,任何人或任何形式的商會、組織都不得發行跨區域流通的紙鈔或是飛錢。
和林承認石忽銀行的合法地位,並接受任何人以其發行的“石忽飛錢”作為繳納稅賦的憑證。但是,石忽銀行不得強制他人使用飛錢,並且必須無條件按票面金額兜底回收。
和林接受猶太人列維為石忽銀行第一任銀長的任命,孛蘭合剌作為唆魯和帖尼的私人代表,代管石忽銀行一成股權,並擁有與之相對應的權利與義務。
除此之外,其他的幾家股東,分別是:
代表猶太商會與石忽酒樓掌握三成股權的列維;
代表斡赤斤兀魯思與東道諸王掌握一成股權的撒吉思;
代表張氏商行與賴氏船行掌握二成股權的陳耀;
剩下三成股權,由多泉子的敵烈部、和林商會與涼州商會各自派人代管。
這個名單的最後,有姚樞留下的蒼勁筆跡:“幸不辱命!”
“好!”
趙權欣喜萬分。
一個多月的時間,終於搞定了石忽銀行與飛錢發行的所有準備事宜,這姚樞居功至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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