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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望了望遠在天邊的路牌,真要按照威爾警長所說的那樣,走到那塊路牌,再由它向南,步行三十里去餐館就餐,用腳想都不是一個好主意。
身後的小鎮就有各式餐館,有數不盡的美食,為何要捨近求遠,只為霸道的警長一句忠告?
蘭博向來就不是那種易於屈服的人,相反還非常的倔強,決定了的事,就不會改變。
他現在決定就在小鎮美餐一頓。
蘭博跨過小橋,步履堅決的又往小鎮走了回來。
他的身影在警車的後視鏡裡越來越清晰。
“噢,該死!”
正開車離去的威爾看了一眼後視鏡,立刻怒罵了一聲,倒車至蘭博的身邊,“嗨,夥計,你怎麼又回來了?!”
蘭博並不搭理他,只是自顧自的埋頭往前走。
“可惡!我在跟你說話呢!”
見這該死的流浪漢態度如此惡劣,威爾也著惱了。
他將警車橫到蘭博的面前,下車,一邊去扯對方的胳膊,一邊大聲道:
“身份證掏出來給我看一下。”
可蘭博卻隨手就甩開了他。
威爾更怒,索性說道:
“OK,你現在被逮捕了,手放車上,腿向後伸。”
蘭博依然保持沉默,並不理會他。
權威遭到挑戰,威爾直接掀開警用大衣,手按槍套,逼視蘭博:
“聽著,我再警告一次,現在把手放車上,立刻,馬上!”
資本至上的世界,面對拒不配合公務,警務人員是有權對違法人員開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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