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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走到記分牌前!伸出了三根手指:30號,三分有效!
就在此時,折大教練蔣汝明霍地一下站起身來,小跑到主裁身邊大吼道:“30號推人!30號犯規!30號搶籃板球推人犯規!”
主裁站在記分臺前,看著攝影師說道:“回放一下!”
籃球館上方螢幕開始回放剛才曾一搶籃板球的動作!
一幀一幀回放:曾一繞到孟子義身後,在他背後奮力一推!
孟子義隨之往前,把正要拿籃板球的穆姆伯撞開了!
曾一撿球!
飛弛而去!
曾一真推人了?!
可是他推的是隊友啊!
推隊友犯規嗎?!裁判章程裡沒有這一條啊!如果隊友互相攻擊,倒是破壞比賽精神,必須雙雙驅逐!
孟子義犯規了嗎?好像也沒有,兩人身體早就擠在一起!分不清誰在主動撞誰,況且這個位置是合理衝撞區!
穆姆伯本來可以搶到籃板球,可是卻被曾一一招隔山打牛,眼睜睜看著籃球掉落!被曾一撿走!
怎麼判?!
籃球競技規則已經非常完善了,可是現在卻遭受到了挑戰!
三個裁判湊在一起。
主裁判搖著頭說道:“沒有在犯規規則內的動作那就不算犯規。”
副裁判卻笑道:“他主動推人,這裡應該判罰違例!”
邊裁這時也附合道:“這是一個非籃球動作,並且得利,應該判罰普通犯規!”
二比一!
主裁把口哨塞入嘴巴里,雙手划水:剛才那球不算,然後再比劃一下:30號推人,普通犯規!折大重新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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