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推理能吃嗎?
不能吃都算個屁。
他覺得爽,就幹。
覺得害怕,就逃避。
被捉到了,逃不掉,又特別特別爽,那就這麼著吧。
想太多沒有用,不要慫就是幹。
思想道德一點也不崇高的錢惟寧,在高|潮過後,用他所剩無幾的腦細胞,一秒鐘權衡利弊,隨即接受了這筆買賣。
他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對里昂來說意味著什麼,也不怎麼關心這個問題。既然里昂不是一個啥都不懂的狼崽子,而是手握大殺器的成熟個體,那麼里昂想做什麼,是他的自由。
是的,自由。
錢惟寧的邏輯很簡單:我愛幹啥是□□,你愛幹啥是你的自由。當兩個人產生交集後,合則聚不合則散,誰拳頭大聽誰的。
在他推了又推的情況下,對方追了又追,他再往外推?還是個有擔當的大老爺們麼!
呃……他再往外推,以後還有性福生活麼!
狼崽子為什麼就不能是他的?
錢惟寧腦子一熱,拍板做決定。
但是,現在特麼的後悔還來得及嗎?
所謂逃避一時爽,後續火葬場。
抵抗不住里昂攻勢,或者說,從烏龜殼鑽出頭來,決心過把癮就死的錢惟寧,這一次又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我真的出不去?”他向里昂再三確認。
里昂點頭。
“勞資豈不是要再蹲九個月監獄。”錢惟寧算了算剩下的日子,抱怨。
要是能在宇網裡晃盪還好說,但他這兒就一個虛擬訓練室,啥都沒有,和監獄真沒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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