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監禁三十天內的案子;第二級可以判處的刑期不超過一年;錢寧要去的軍事法庭是第三級,一旦審訊完結,可以給予被定罪者從開除軍籍到死刑的判決。
這三級法庭都由基地的最高長官召集。在錢寧的案件裡,第三級軍事法庭會由吳少將召集,除非被告要求軍事法官來主審,否則軍事法庭裡沒有法官,由至少五位軍方人員擔任審判官。
審判官的角色與民事法庭的陪審團成員類似,他們投票決定受控者有罪還是無罪。但是民事法庭的陪審團成員是從該地區註冊的居民身份證件號裡隨機抽選,而軍事法庭的審判官是由最高長官——也就是吳少將親自選擇。民事法庭需要陪審團成員一致認定被告有罪,才能判處有罪,如果陪審團成員無法達成一致,則沒有判決,只能重審。但軍事法庭投票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五位審判官的場合,有三個人認為有罪,就可以定罪。
這種軍事法庭審判被稱為“閉門審判”,吳少將佔據了絕對優勢,他可以選擇審判官,還可以指派檢察官。
林律師仍端著咖啡,耐心聽完莫如蘭的介紹,搖搖頭。
“我想我要拒絕。我已經很多年沒有擔任軍事法庭的檢察官,如果沈漢上了軍事法庭,需要我的辯護,我不會推辭。但性侵案件不是我的專長。”
莫如蘭站起身,“我們不知道吳少將會怎麼報復錢上尉,萬一……萬一他故意讓一個在軍事法庭上話都說不清的新人做檢察官呢?我們只想藉助您的經驗,要是您主動提出願意擔任檢察官,吳少將沒辦法拒絕……我們只想要一場相對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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