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壹秒記住『筆下文學qu】
如此這麼一說。
古清風也算一個徹頭徹尾的吃貨。
若是十天半個月不吃點什麼,總覺得有些嘴饞。
至於什麼靈果?
不好意思。
甭說靈果,就算是仙果兒,對於古清風來說也太淡了,沒什麼味道,拿來當零食吃還能湊合湊合。
喝酒必須得吃肉,不吃肉喝什麼酒?
大碗喝酒,大塊吃肉,這一直是古清風的行事風格,不為其他,純粹是因為這樣吃的爽喝的也爽。
在酒館吃飽喝足之後,古清風又在山莊裡曬起了太陽。
而費奎伺候的也非常周到,不管是酒館,還是山莊,都是最豪華最氣派最上檔次的。
還好。
他一直為黑佛老爺打理著生意,也是一位不差錢的主兒。
古清風一覺睡到了次日的正晌午。
睜開眼時,烈日已是高高懸掛在當空。
山莊裡面有碧泉,古清風前去泡了個澡,順便打了個小憩,洗漱完之後,費奎早已將美酒佳餚準備妥當,古清風隨便吃了點美味,端起酒杯,輕品一口,點點頭,稱讚道:“要說唐老頭這傢伙,別的本事沒有,倒是這藏酒的本事還真是不錯。”
酒名,九重烈。
是古清風從唐老怪的酒窖裡順出來的,一共十八壇,他毫不客氣的全部收入囊中。
他這人沒有什麼愛好,就喜好好酒。
喝了差不多五百來年,一天不喝渾身難受,而且喝的酒是越來越烈,也越來越挑剔,一般的美酒對他而言,如同清水一般,現在的話,如若不是上古時代的美酒,他是瞧都不帶瞧一眼,即便是上古時代的美酒,那也得看年份兒,若是沒有個三五千年的珍藏,他也沒什麼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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