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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章 凡事要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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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四是個講道理的人,他認為丁九思說的很對,死去的統治階級憑什麼將活人創造的財富帶到地下去?

如果這個財富是當事人自己創造的,那無可厚非。

但事實上被埋於地下的財富都是人民的勞動結晶,是人民的血汗。

金銀也好,古籍也好,字畫也好,珠寶也好,這些,都是人民創造的物質與精神財富,承認帝王將相這些統治階級將財富帶到地底下的行為合法合理,那顯然是徹頭徹尾的封建思想。

陸四兩世為人,造反有理的精髓在他身上始終體現著。

不過,對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陸四還是分得清的。

刨人祖墳與殺人父母一般,都是不共戴天的血仇。

所以,陸四必須問清楚這案子有沒有苦主。要是有苦主的話,他陸都督一定替苦主主持公道,將這幫盜人祖墳的傢伙斬了。

問題是,沒有苦主。

武愫說丁九思他們挖的是漢代的一座墓,由於時間太過久遠,莫說這墓主人是否有後人傳承,就是有,那後人也不知道他們的祖墳在此了。

“民不舉,官不究。”

陸四做事向來講究法理,自古以來哪朝哪代的律法基礎都是民不舉,官不究。

民不舉者,說明社會危害不大,自然不適用律法。

而且大順好像還沒有《大順律》出爐,所以在律法這一塊,似乎也沒有可以給丁九思等人定罪的依據。

“都督,凡發掘王府將軍中尉、夫淑人等、郡縣主、郡君、鄉君、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冢、開棺為從...發見棺槨為首者、俱發附近各充軍。如有糾眾發冢起棺、索財取贖者、比依強盜得財律、不分首從、皆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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