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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府魯陽關,大順監國闖王陸四剛剛命人宣讀袁宗第為河南巡撫,張國柱調任陝西巡撫的詔諭。
河南巡撫衙門現暫駐汝州,待河南全境統一後可遷往開封,河南布政使袁有龍則率大小官吏前往開封組建河南佈政衙門,按察衙門,暫時由袁有龍全權負責河南民政、刑律諸事。
張國柱調任陝西巡撫後,其部原淮軍第五鎮同順軍黨守素部合編第十軍,軍提督由黨守素擔任,轄兩步兵鎮、一軍直屬騎兵旅。
兩名鎮帥分別由謝金生、董學禮擔任,直屬騎兵旅帥則由郝搖旗擔任。河工出身、原先一直在第一鎮擔任旅帥一職的大團麻三調任第十軍軍法官,並暫負責軍輜重。
軍法官是陸四於樞密院軍制改建時特意提出必須于軍、鎮、旅、標設軍法官職務,而軍法官為副鎮,鎮法官為副旅,旅法官為副標,標法官為副營。
設立軍法官一職,目的便是整頓軍紀,以實現大順軍隊的正規化,進而在正規化基礎上由現在的半冷兵器、半火器軍隊向陸四前世的近現代化軍隊演變。
雖然軍法官只是副鎮,無法處置副鎮以上將領,但卻有向行營監國上書權力,使得這個職務絕不是擺設,而是實權在握。
原定南侯董學禮部殘兵4000人並洛陽降將劉忠部7000人同徐和尚第八鎮合編,組建第五軍,也轄兩個步兵鎮、一騎兵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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