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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二章 廣告鬼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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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可以進行自訴。

羅浩即便不是法律專業畢業的,但從商過程中卻必須學習法律才不吃虧。

王所是執法者,他當然懂得相關的法律,他只能無奈地道:

“羅少,真是對不起!”

臘梅也知道如今這個社會是人情社會,便勸住羅浩說:

“浩子,別生氣了,我們去了解下碧玉的情況吧!”

羅浩壓著心頭的怒氣,待離開派出所,羅浩道:

“這樣給碧玉的懲戒太輕了,她把你的照片滿世界的亂髮,真擔心她以後還會這麼做。”

“沒事,咱們先去看看她的情況,好好警告她一下,有了這次的經歷,她應該也被嚇到了,一時半會兒不會再作案了。”

臘梅寬慰道。

兩人到了碧玉所在的舍管辦公室。

結果推門進去,就只看到原來的舍管王阿姨,正悠然地坐在椅子上嗑著瓜子,那架勢彷彿她就是這間辦公室的女王。

臘梅見此氣場,便問道:“王阿姨,碧玉呢?”

“碧玉已經辭職了,學校把我又調回這裡了,真是可惜呀,可惜!”

王阿姨說的可惜,是失去了多賺一份碧玉錢的機會。

以前碧玉那麼懶,這邊的衛生打掃都是掏錢請她來做,現在她被調回這裡,打掃就是她份內的事,也不能再多賺一份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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