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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四年六月十三日,帝下詔,著仁郡王弘晴為欽差王爺,前往山西,徹查太原知府趙鳳詔貪腐案,訊息一經傳開,朝野間頓時熱議連連,沒旁的,弘晴可是赫赫有名的“官場屠夫”,這麼些年下來,也不知查了多少的大案,又有多少人的腦殼滾滾落地,他這麼一出手,顯見山西官場又將面臨著一場大地震了的,當然了,說牢騷怪話的只是少數別有用心之輩,主流輿論還是叫好的居多。
不管旁人是叫好還是說牢騷怪話,弘晴都不會去在意,左右他早已在老爺子處打過了預防針,自不怕有人暗中下蛆,真要是有人敢跑老爺子面前拿滿漢之爭挑事,那十有**要倒大黴,就算不丟官,少不得也得捱上一通狠訓,這等後顧之憂既去,弘晴自是一身輕鬆,領了詔書之後,便即打點好了行裝,準備翌日便動身趕往太原,卻不曾想剛從三爺處辭行回來,十三爺就殺到了府上,說是要給弘晴踐行。
老十三說得倒是好聽,要踐行,卻空手而來,毫無疑問,這酒宴啥的,自然就得弘晴ziji去張羅了,好在王府裡廚房人手多,哪怕都已是夜間,弘晴的命令只一下,自有一大幫下人們忙忙乎乎地便張羅上了,不多會,一席豐盛的酒菜便已備齊,叔侄倆就在後花園的亭子間中對月暢飲將開來。
“晴哥兒,此番之事,爺承你的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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