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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爾衡確實是一名幹員,儘管立場與弘晴不同,可並不意味著其不能幹,這不,領著一幫理藩院的官員們搗鼓了近十日之後,還真讓郎爾衡也整出了一套章程,雖說大體的構思都是照搬弘晴早先制定的那一套,可也有幾處頗見‘精’彩的改進,至於早前他提出來為難弘晴的兩條麼,其實並未有甚大的進展——覲見一事被這廝推給了禮部去溝通,而通商設點一事麼,則只是給出了個含含糊糊的解釋,並未真似其早先所言的那般確然。[
總體來說,郎爾衡擬定的章程與弘晴所擬其實真沒甚本質上的區別,要說有,那也就只是些細枝末節上的改動而已,當然了,從字面上來看,兩份章程似乎迥異,可實際上麼,不過是郎爾衡耍了手變幻文字的把戲罷了,對此,弘晴自是心知肚明得很,不過麼,卻並未點破,而是欣然地接受了郎爾衡所提之章程,並未加以置評,也不曾提出甚改動的意見,至此,談判章程一事也就算是敲定了下來,於弘晴而論,算是了結了一樁破事,而於郎爾衡來說,則是達成了誠德帝的囑託,算是將弘晴拖在了理藩院,這麼個結果也算是皆大歡喜了罷。
誠德元年七月初三,大不列顛王國使節團一行七人終於在廣州提督所派之兵馬的護送下抵達京師,旋即便被理藩院安排入住於理藩院所屬之驛館中,次日一早,使節團正使布魯克斯?威爾遜伯爵率副使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執行董事威廉?伍德布里奇爵士並隨行海軍武官坎南?卡特上校、陸軍武官卡羅爾?郝博特中校等人到禮部遞‘交’了正式國書,是時,禮部官員提出覲見誠德帝之相關條款,果然遭布魯克斯?威爾遜伯爵明言拒絕,事遂擱淺,禮部負責接待之官員並未給大不列顛使節團任何答覆,只是照例讓理藩院負責安排使節團相關人等之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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