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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經過新一輪談判,唐帝國與孔雀帝國達成一致,簽訂《加爾格達和平協議》。
協議規定,孔雀人支付唐帝國戰爭賠償費10噸黃金,割讓加爾格達港口給唐人。
港口面積為方圓五公里。
在港口城內,實行唐帝國法律,外國人進入其中,必須遵守唐帝國的法律。
有違反帝國法律者,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港口城是一個商業貿易自由城。
零稅收。
唐人在孔雀帝國境內擁有探礦權、採礦權,並享受豁免權,不接受孔雀人法律制裁。
唐人到孔雀地盤上開工廠、商鋪,享受孔雀帝國的國民待遇。
雙方一旦簽訂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撕毀,否則,要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總的來講,條款很多,有數十條……。
合約一簽,帝國佔據加爾格達港口成為合法,不再屬於入侵他國,港口也屬於帝國轄區。
當然,港口城不是什麼人都能進入的,需要唐帝國同意,才能進入。
隨行商人看到條約,興奮無比。
馬上購買商鋪,迅速開張營業。
孔雀人太有錢了。
一聽說唐人在港口城有各種高檔貨出售,大量孔雀商人申請進入,前來交易。
不過呢?
港口城被杜荷命名為中原城。
中原城中交易十分興旺。
大量物品交易出去。
特別是絲綢、陶瓷、香水、布匹、香皂、茶葉、食品等物資,交易量巨大。
好在帝國商隊攜帶的商品較多。
不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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