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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年老哥,其實清入關以前,宮廷宴席非常簡單。
一般宴會,露天鋪上獸皮,大家圍攏一起,席地而餐。
《滿文老檔》記:“貝勒們設宴時,尚不設桌案,都席地而坐。”
菜餚,一般是火鍋配以燉肉,豬肉、牛羊肉加以獸肉。
皇帝出席的國宴,也不過設十幾桌、幾十桌,也是牛、羊、豬、獸肉,用解食刀割肉為食。
清入關後,情景有了很大的變化。六部九卿中,專設光祿寺卿,專司大內筵席和國家大典時宴會事宜。
滿清剛入關時,飲食還不太講究,但很快就在原來滿族傳統飲食方式的基礎上,吸取了中原南菜(主要是蘇浙菜)和北菜(魯菜)的特色,建立了較為豐富的宮廷飲食。
據《大清會典》和《光祿寺則例》記,康熙以後,光祿寺承辦的滿席分六等:一等滿席,每桌價銀八兩,一般用於帝、後死後的隨筵。
二等席,每桌價銀七兩二錢三分四釐,一般用於皇貴妃死後的隨筵。三等席,每桌價銀五兩四錢四分,一般用於貴妃、妃和嬪死後的隨筵。
四等席,每桌價銀四兩四錢三分,主要用於元旦、萬壽、冬至三大節賀筵宴,皇帝大婚、大軍凱旋、公主或郡主成婚等各種筵宴及貴人死後的隨筵等。
五等席,每桌價銀三兩三錢三分,主要用於筵宴朝鮮進貢的正、副使臣,西藏達賴喇嘛和班禪的貢使,除夕賜下嫁外藩之公主及蒙古王公、臺吉等的饌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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