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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我們先忍著不要笑,也不要懷疑國人的三觀是不是發生了崩塌。為了體現以德服人的精神,我們先來看看《三國志》裡的這一段記載:
初,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及卒,如其所言。---《三國志,諸葛亮傳》
這段話的大致意思就是,諸葛亮曾經寫了一封奏疏給後主劉禪,奏疏的內容是這樣的:
我家15頃薄田,還有800株桑樹,家裡的子孫吃穿用度基本不愁了。不需要買學區房,也不需要給親家母太多彩禮,日子過得很不錯。
至於我本人嘛,其實沒什麼花銷,吃喝全都公款報銷了。我自己也不搞一些其他投資,所以身邊也不需要放錢。等到我歸天以後,你看著吧,我絕對不會因為貪汙這種事情愧對陛下的。
結果等到諸葛亮去世以後,果然像他所說的那樣。因此有人就問了,諸葛亮好有錢啊!居然有15頃田,還有800多株桑樹,他是不是一個貪汙分子呢?大家先別動手,我們來分析一下,擺事實講道理,以德服人。
15頃田,800多株桑樹價值幾何?
漢朝的一畝地,相當於現在的半畝地,所以15頃田,換算過來,也就是750畝地。乍一看,這數字的確嚇人,畢竟我們新中國成立以後,很多農民家裡也只有兩三畝地,我記得我們那邊是人均8分地,一家3口的話,就是2.4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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