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實個案,當時人"豆豆"述,我摸童代筆。這個世界信則有,信則無。當時人我小時候屋村大的朋友,大家老媽子的麻雀腳。屋村大,其實最自由,想做什麼都可以,整條村任你走,什麼都玩,我們經常入差館,可她的環境極端的差。內容真實的,你也可以當故事。但這個世界,確實有班人活在黑暗中。
以以"豆豆"身份寫作
我係個二十歲既中女,我十歲開始離家走。原因,簡單。同大份同類樣,都系來自典型的破碎家,幸福離我很遠。父親個酒鬼,蟲。母親個賭鬼,每天都很熱鬧,像賭場樣。八歲我已經通各賭,玩法。十二歲被兄奸,現在正服十年有期徒刑。幸福的,父親死得早,的話,我人的頭兩個男人就他們,離開我唯的路。
幸,父母留給我唯的東西,就我的副漂亮的面孔,與鬩鬼的身材。十歲那年開始,我就直依靠男人過活,每天都忙於討男人。就像只害怕主人遺棄的小狗樣。
男人就尋刺激,新鮮感的動物。多看的女人,多玩的玩,多名貴的跑車,時間耐了。還會變成爛貨。放置在旁。要然,買那麼多跑車做什麼?手只有雙,車只能用。男人很易看穿,就新鮮感。所以樣貌身材多差的女人,也會敵人。
我們這些天獵手,優勢只早著先機罷了,能貪心。得到了想要的,就得放手到位。
這十二年裡頭,我已經數清跟過多少男人。上過多少次床。墮過多少次胎。死,並可怕。活得像個死人,才最可怕。我從未想過自殺,如果要自殺請趁早,別在痛苦過後才自殺,這最蠢的。過去了,還有什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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