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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安街頭鬥毆。
相爭為鬥,相擊為毆,見血為傷。
用拳腳打人,不管是否致傷,笞四十。
乾脆利落,相當有效率地做了判決之後,就要把陳淵和那叫做袁天罡的算命先生給拉去實行刑罰,鞭笞鞭笞,隋朝將鞭刑改為了笞,定為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凡五等幾個檔次,而今也同樣沿用。
眼看著兩個不良人掏出幾個荊條做成的刑具過來。
天不怕地不怕的遊俠兒眼角抽了抽:“喂喂喂。”
“你做什麼?我警告你……”
“笞刑,漢時笞則用竹,今時則用楚,楚就是這大荊條所做的,大頭兩分,小頭兩分半,這四十下你就老老實實受了吧。”行刑的壯漢拎著那滿是倒刺的刑具走來,陳淵眼皮亂跳。
看到那大漢拎著笞仗往自個兒屁股上砸下去,直接叫出聲來:
“等下,你幹啥?!”
“你羞辱我!”
遊俠看到荊條的目的地,大怒:
“我爹孃都沒打過我那兒!”
不良人翻了個白眼,用笞仗指了指他的背,解釋道:“脊部若是受刑,則多有創傷,久不能愈,甚至於跟了你一輩子,臀部肉厚,不過是皮肉苦,我唐律有記,笞仗之刑,腿部與臀部分受。”
“當然,如願背、腿分受者,亦隨其便。”
“想清楚了,你要背腿分受?”
那大漢微笑用笞仗指了指他臀部:
“我打這兒,你最多趴幾天。”
“打你背,你一身功夫可能都要受損,勿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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