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還記得女孩失蹤時間嗎?”
時楠回想了下,回答:“11月13號。”
韓恆點頭:“在她之前的男孩失蹤的時間是11月7號,再往前,也是一個男孩失蹤,時間是11月4號。”
“11月4號之前是10月29號同樣也是一個男孩失蹤。”
“而老人失蹤時間是10月27號,我們假設造成這些人失蹤的兇手是同一個人,那也就是說兇手在拐騙或者殺害老人與男孩之間,只間隔了一天時間,而男孩與男孩的間隔五六天。”
“我們從第一次殘疾受害人失蹤算起,到第二個受害人時間間隔了三個月,第三個受害人也是三個月,之後隨著失蹤人數逐漸增加,間隔時間也慢慢縮短,但其中有一點。”
“每次有女孩失蹤時,與下一個失蹤受害者間隔較長。”
時楠聽著他的話,不由拿出草紙在上面寫了起來。
她將十幾個受害人的名字、性別、年齡全部寫下來後,竟從中發現了一個規律。
當上一個失蹤者是女生時,中間會隔很長時間兇手才會尋找下一個目標。
剛開始是三個月,之後時間逐漸縮短,除了13歲女生外,上一個女生已經是一個多月前,而她與下一個失蹤人的間隔是19天。
但如果上一個失蹤者是男生,中間的間隔就不算長。
開始是一個月,到現在五六天,其中還有幾次間隔只有三天,就會再次有人失蹤。
如果失蹤者是老人,不管男女,基本間隔在兩三天的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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