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長達五年的情長跑,佳欣與江先終於決定結婚。至於前為什不領證,不是因為感情沒到,而是因為江先還未到法定婚齡。
奇怪的很,江先看著穩重又靠,實際卻比佳欣還要小三歲。當時佳欣大快畢業,實習期間回了趟學校,結不知怎的就勾搭上了剛學的大一學弟,為此,佳欣在楊城多留了三年,年才剛剛調到江城。
佳欣前也有找過幾個男朋友,但最後都不而散,唯獨江先把她吃得死死的,曾經說過一輩子也不想結婚的人,居然剛等到人家法定婚齡就迫不及待領了證。
佳欣是親到我家裡來送的請帖,鎏紅的喜帖,新郎和新娘的名字並排列在一起,我看著喜帖上的字,覺得不太真實,雖然早知道會有這一天,但當這一天真的到來,我還是難免唏噓感慨。
“小明月,你那是什表情?我只是要結婚而已,又不是離死別?”
我沒有回答她。
在我看來,結婚就是和另一個人組成新的家庭,然後漸漸離我遠去。媽媽和爸爸離婚時不也是這樣告訴我的嗎,她說她和爸爸只不過是不和我住在一起了,各組建新的家庭,我的人就從兩個變成了個。是那隻不過是騙小孩子的謊話罷了,破碎的家庭,彷彿碎裂的花瓶,無論如何也無法嚴絲合的復原。
看我在走,佳欣換了個話題:“了,方欽的老婆還在你這裡嗎,怎沒見她來?”
這一句“方欽的老婆”把我拉回了現實,不滿於這個稱呼,又壓制住糾正的念頭。佳欣說的是事實,而且我一開始也是這樣稱呼他的,我究竟不滿在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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