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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清晨。
忽地下起淅瀝瀝的秋雨。
屋漏逢雨,涼意襲來,方鴻睜開了眼睛:“待到踏入後天六層,我就搬去飛雲縣,買一處小院。”
他住的木屋簡陋,既不遮風,也不擋雨。
還是以前王三狗幫忙蓋得,這麼多年過去了,木頭髮爛,處處腐朽,無法再加以修補。
“咦?”
方鴻眸光一動,微微皺眉,聽到遠處的哭聲。
出門一瞧,榆樹之下,有婦人抱著孩童的染血衣襟。
看到方鴻走過來,王三狗扛著一把鋤頭,低聲說道:“家裡孩子被野獸叼走了,只剩地上的碎布。”
此處是洛河村的邊緣地帶。
附近都是農田,再往外,是荒郊野嶺。
虎豹豺狼,十分罕見,有時一年也碰不到一次。
王三狗:“年紀較大的農戶,很多都後天二層,碰到了野外猛獸,揮揮鋤頭,就能嚇跑。人多的話就一起圍住打死,拖回來分了吃肉……孩子們太小,貪玩往外跑,碰到野獸就是死。”
被咬死還算好的,好歹留全屍。
像眼前這種,更悽慘,不知被野獸叼到哪裡吃了。
……
方鴻回屋穿上新買的鞋子,走向周宅練武場。
“步行要四十分鐘。”
“大約三公里距離。”
每日往返,就將近半個時辰,方鴻走到村鎮的中心區域。
陰天秋雨,泛著涼意,路邊就寥寥幾個小攤小販。
商鋪開著門,沒客人,冷冷清清的樣子。
方鴻側頭看了看左側的巷子,兩三個衣衫襤褸的乞丐抱著頭,縮成一團,坐在角落,身上已經溼漉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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