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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有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孝之始也。
在古人看來,連頭髮、面板都不能輕易損傷,何況是開膛破肚、挖取肝臟呢……那不僅是對死者極大的侮辱,還會讓亡靈無法轉世投胎、永遠在陰陽界間做個孤魂野鬼!
“我家夫君已經慘死,萬不能再糟蹋他的屍體了,屍不全、下地獄,妾身寧死也不答應,還請青天大老爺做主!”
“姓李的,我們老大都被你打死了,你還要侮辱他的屍體、你的心腸也太狠毒了!”
“請青天大老爺做主,嚴懲殺人兇手、還我等一個公道。”
……
孫氏和一眾潑皮們鬧了起來,在大堂上哭天抹淚的、堅決不同意開膛破肚。
這下曹縣令為難了,毀壞屍體的確是一件犯忌的事情,原告一方又堅決不同意,自己總不能強行下令吧?
可被告一方也不是平常人,乃是大唐宗室子弟,如果不把案件審理清楚、平空冤枉了他的清白,自己同樣要負巨大責任的,左右為難,如何是好?
不怕,李昭有辦法!
什麼辦法——四個字:財可通神!
“孫氏,你家夫君死的蹊蹺,要想查明真像,只有開膛破肚、取肝驗證才行,這樣吧,只要你肯點頭答應,無論結果如何,本公子皆願拿出兩千貫錢、作為你家夫君的安葬費用,再請草堂寺的高僧們為他超度一番,使亡靈早登極樂世界,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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