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池是我老公。
他是個性戀——這是我最近才知道的。
確切來說,是我婚禮的那天知道的。
那是他離開方家兩年後,第一次現在我面前。
那時他的形象,與這個潔淨的場合格格不入。
——他穿著一件破破爛爛的襯衣,一條早已過時的牛仔褲,頭髮絲枯黃得不像方家大爺的樣子,就連臉上也綴著青紫的傷。
他是推門進來,而我正好向那邊看去。
目相對,我卻意識移開了目光。
誰希望再見面時,落魄都被故人看了去呢?
作為曾經的青梅竹馬,也作為如的聯姻物件,我本地給他留足面子。
那時候我還什都不知道,只以為他與方伯父發生角,創業艱難,又疲於生計。
我向他略一點頭,做足了富家小姐的儀態,然後就繼續讓造型師為我擺弄裝扮了。
他在我身後的化妝臺落座,立即便有化妝師過去,企圖讓方家大爺“重見天日”。
如果照這樣順利地發展去,我永遠不會知道他是性戀。
惜,事情往往難以一帆風順。
煥然一新的方池在敬酒之後接了一個電話,然後就飛也似地衝了婚禮現場。
好在宴前的環節都已結束,大家的注意力並不在我身上,否則我真的不知道,該怎繼續披好林家大小姐的教養了。
?
2
我對方池其實沒多大感覺——只限於青梅竹馬時那一點被金錢與名望包裹著的溫情罷了。
但此時看他衝去,我內心仍不避免地生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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