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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礦工的賠償也一分都不能少。
礦區又要被勒令停產。
於是幾個礦場主商議後決定,暫時不把事故上報。
先搞掂死者家屬。
不就是賠錢嘛,大不了賠錢數額加大。
經過幾個礦主跟死者家屬協商,家屬得到了一筆超常規的賠償,然後死者家屬同意遺體拉來火葬場火化。
但是來到火葬場後,因為沒有民政司出具的死亡證明,蔡志華表示這件事情難辦。
“你們也知道,沒有城民政司出具的證明,我們火葬場是不能擅自將屍體火化的,被上級查到,我做為負責人是要受處分的。”
其實這樣的事,蔡胖子也沒有少幹過。
活人都可以造假,何況死人乎。
不就是一張蓋了公章的證明書麼,花一點很少的錢就可以讓做假證的人搞掂。
況且這事沒造成影響的話,誰會查。
所以關鍵是價錢的問題。
這個社會,礦場主和地產開發商都是有錢的主,假如不借此多敲點錢,就太對不起自己的智商了。
“場長,通融一下,通融一下,你看,照顧照顧行不行?”一名礦場主把一個厚厚的信封塞到他的手裡。
蔡志華掂了掂信封的厚度,估計也就二萬元左右。
你現在送來四具屍體,才塞我二萬元?
玩我呢?
我火葬場燒屍的就這麼不值錢?
他用力把對方手推開,冷冷地說:“老闆,幫你通融這個問題,弄得不好我是要挨處分的。這事沒商量,趕快把冷櫃車拉走,把公章蓋好了,再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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