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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北爵從來沒想過這種情況,但理智告訴他,也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當時那個男人舉起椅子朝著池恩恩砸過去的時候,他已經來不及把人踹開了,身體的第一反應就是反身把小女人藏進了懷裡,硬是扛下了那一下。
那一下正好砸在了他後腦勺。
緊接著,那個男人發瘋似得拿出刀捅了幾刀,他是可以馬上避開,一腳把那個男人踹開。
但是這樣的話,他懷裡的池恩恩就暴露了,很有可能被小刀刺中。
當時他也不知道為什麼,條件反射的選擇了最不利的方法,抱著她,用身體擋住了刀鋒,一直等到了機會,才一腳把人踹出去。
在倒下去之前,他自己都覺得自己瘋了。
不過是個女人而已,就算喜歡,有必要為了個女人連命都不要了嗎?
他的命的價值,絕對不是這個女人比得上的。
可是,理智說的再多,那一刻,他的身體根本不受控制,就那麼自然而然的為了這個女人,連命都不肯要了!、
就像是霍易說的,他之所以在左手腕的手腕上紋了池恩恩的名字,是因為要把她放在自己的心上、命上!
那個時候他嗤之以鼻,然而真的遇到事情的時候,他才發現,他是真的把這個女人放在了命上!
比命還重要。
所以,他以前真的倒追過這個女人?哪怕她拒絕了他,還拉下面子,追到了京市,甚至連潔癖都不管,買下了她家隔壁的房子,就是為了堵住這個女人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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