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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耽羅,州城,北港鄉,北港村。
五兩五錢銀子,到高麗原住民手上可以購買到百斤以上的肥豬四到五口,運回來轉手賣給鄉公所就能得一倍之利!這買賣橫是做得,就是不知道拿到錢後,大哥吳老實會如何分配,要是按照出錢比例分的話,自己幾人辛苦忙上一趟,又是收豬,又是運輸的,只得百餘個錢可是有些不值當!畢竟,高麗原住民對貿然上門的明人新移民可不太友好,要是到時候豬沒收到,反而把帶去的錢全給人搶了,那可就有點得不償失了!
“諸位,大家齊心協力發財,只要你們規規矩矩,不偷奸耍滑,不動什麼壞腦筋,做哥哥的必然不會虧待你們!首先,我是鄉公所小吏,有職差在身,肯定不方便親自出手,事情還是得要你們來做;其次,咱們若想把這筆買賣長期,安全的做下去,鄉公所那邊就不得不有所表示!畢竟,關鍵時候咱們還得靠他們幫忙!是以,我想了一想,決定把盈利的錢分成三份!其一,我出錢最多,獨佔一份;其二,兄弟們辛苦做事,功勞不可埋沒,亦合佔一份;其三,為了能得到鄉公所的庇護,咱們拿出一份送給里正,戶長,與耆長!怎麼樣,諸位兄弟對我的這個分配方案可有意見?若是有的話,還請大膽說出來,咱們雖是舊識,但是正所謂,‘親兄弟,明算賬’,如果有異議的話還是趁早說出來比較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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