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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孟子·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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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德二年正月初二日。
經過長期充分醞釀準備,沉默已久的劉堪以皇帝名義向全國頒發詔令:
結束大齊南北、士農工商對在江南推行幾圈主義的爭論。
皇帝以蘇浙去年發生洪水災害為由,認為不宜立即在兩省平均地權廢除私產。
這個理由可謂牽強敷衍,不過,好歹算是個理由。
正月初三日,廣德帝釋出第二道詔令:
自廣德二年二月初一日起,在浙江、江蘇兩地清丈田畝,“丈地畝,清浮糧,為浙蘇立經久之計。”
此次清丈畝,以前明萬曆六年張居正變法為藍本,根據兩省實情,適當修補。
靴子終於落地。
對惶惶不可終日的兩省豪右大戶們來說,終於可以鬆口氣。
清丈畝雖然苛刻,好歹還有運作空間,和《齊朝田畝制度》相比,不啻為一道免死敕令。
廣德二年清丈畝,具體措施如下:
一、清丈田糧以稅糧是否漏失為前提,若有漏交拖欠,則進行清丈,若無缺失則不必清丈;
二、清丈工作由浙江、江蘇兩省布政司總管,分守兵備道分管,府州縣專管本境,禁衛軍、大內、蓑衣衛、京師大學堂分別派人督查。
三、區別官田、民田、屯田等類別,以上中下稅糧科則,清丈時逐一查勘明白,不得以次充好,詭混欺瞞。
四、清丈中,有肯自首歷年(從洪武二十五年起)詭佔及開墾未報者,免罪;上報田畝不實者,連坐,發庫頁島充軍;豪右隱藏佔田者,誅滅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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