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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風雲 第三十七章 烽火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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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初年,當時每年各布政司及府州縣都要派上計吏(會計)到戶部,報告地方錢糧、軍需等事,凡報冊上錢糧之數,必須與部所定數字完全吻合,若有分、毫、升、合對不起來,整個報冊便被駁回,重新造冊需要蓋印,上計吏赴戶部皆預持空印文書(即蓋上官印的空白文冊)。如果遇到部駁,即隨時填改。朱元璋發覺此事,以為官吏必用空印文書舞弊,給貪汙大開方便之門,即下令將各地方衙門主印長官一律處死,誅殺相關官員達數百名,並將佐式官杖一百充軍邊地。

郭恆案發生在稍後數年,戶部侍郎郭桓,徵收浙西秋糧時貪贓枉法,結果被追贓糧七百萬石並處死,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處死,供詞牽連到各布政司的官吏,連中央派往各地的監察御史也“假御史之名,揚威脅眾,恣肆貪淫”。殺一儆百,防微杜漸,殺盡貪官,從根本上用酷刑來懲治腐敗,一直是作為開國皇帝朱元璋最常採取的一種形式。真可謂大開殺戒,血流成河。朱元璋殺貪官不僅殺得毒辣,而且特別敢殺。當時的官員上朝都是戰戰兢兢,只怕晚上回不來:“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

所以《大明律》、《大誥》、《武臣大誥》等律令,明確規定了對墨吏的嚴酷刑罰,有族誅(殺全家)、凌遲(千刀萬剮)、梟首(砍腦袋)、斷手、刖足、閹割等,當然最有名的就是就是剝皮暄草,先砍了腦袋,然後再剝皮,裡面填上稻草,或掛在官衙左邊,警戒官場。或製成人皮鼓示於土地廟,讓世人唾棄。甚至還發明的有“鏟頭會”、“刷洗”、“抽腸”。所謂“鏟頭會”,是將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預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頸項,只把腦袋露出地面。然後,劊子手用特製板斧排將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數個人頭落地。所謂“刷洗”和“抽腸”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將犯人全身赤裸地綁在一張特製的鐵床上,用滾燙的開水往犯人身上澆。頓時,犯人被開水燙得皮開肉綻。接著,行刑的劊子手,手持鐵刷,在犯人燙爛的身體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盡而死”。後者則是將犯人剝去衣服,高吊在特製的架子上,劊子手用鐵鉤從肛門處伸進犯人體內,將其腸子鉤出,再將腸子的一端系在石頭上,旋即鬆手,此時“屍起腸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腸而死。.如此這般的酷刑讓我常常無法看下去,常常掩書尤嘆,既然刑罰如此殘酷,為什麼在明朝仍然是前赴後繼的貪官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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