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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公司的事兒,他不想出面,也不能出面。
否則等將來那個綜藝節目拍出來了,人家一看他就是公司的老闆,最少也得罵他個假公濟私,仗著自己是老闆趁機參加節目泡林允兒。
再往下想,搞不好人家都能猜出來他早就跟林允兒在一起了。
所以呢,這事兒吧,得先註冊一個皮包公司,然後走這個皮包公司的賬去收購DW娛樂公司。
這家公司還不能在南棒國註冊,也不會在國內註冊,而是會註冊在開曼群島。
既可以合理避稅,也不容易查到被人查到幕後老闆。
辛辛苦苦掙得錢,憑什麼給棒子繳稅?所以稅是一定要避的,能少繳就少繳,能不繳就不繳。
不過,許晟自己不出面的話,將來公司交給誰打理呢?
他家是搞房地產的,手下沒有懂娛樂圈的人才。就算是有,他爸現在也張羅著開娛樂公司呢,怎麼可能把人才借給他使。
那就只能自己找了。
可問題是,先不說能不能找到,就算是找到了,他也不放心把公司交給一個剛認識的人啊。
要不還讓金大鐘來?不行。
“唉~”越想越愁,許晟嘆了口氣,然後就放倒座椅躺了下去。
跟黃美英吃完飯,午休了一會兒後,許晟就來找林允兒了。把即將白撿一公司的好訊息告訴了林允兒,然後林允兒去拍戲了,他就在保姆車裡想著怎麼怎麼將來打理公司。
他正嘆氣呢,林允兒拍完一場戲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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