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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齊宏宇本能的問道。
信件往往同時可作為物證和書證存在,其中能指向嫌疑人的證據自然有不少。而其中筆跡、指紋是其中相對重要且直觀的。
但多數紙張並不是指紋的良好承痕物,往往不容易提取到完整的指紋,所以,除非信件材質特殊,或者恰好沾染了血跡、血指印、微量物證等,否則往往還是以書證為主,物證為輔。
作為書證,其最重要的部分自然是內容與字跡。
果然,蘇平先是點點頭,接著又搖了搖頭:“不僅是筆記,還有內容。新安的兄弟當時仔細對比過信上的字跡和內容,發現不但許多文字的書寫習慣與張曲直吻合,就連一些錯別字都和張曲直常寫錯的字一致。”
“憑著這些證據,確實足以將視線重點放在張曲直身上了。”齊宏宇說:“但光有書證不足以定罪,即使是在那個時代……還有別的證據麼?”
“這只是幫助新安的兄弟鎖定張曲直的證據。”祁淵接話說:“圍繞他的調查展開之後,自然收集到了不少其他證據。
包括監控拍到的他在案前於那位富商公司、名下房產及慈善晚會會場附近流連的監控影片;包括在他家裡頭髮現的望遠鏡、登山繩,以及幾把帶血跡的兇器,和帶他及富商指紋的寬膠帶等。最重要的還有他的口供。”
“那這證據應該算比較充分了。”石羨玉大惑不解:“法院又怎麼會宣判他無罪?一審這麼判也就算了,檢方抗訴的情況下,二審竟還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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