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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衙門一個廳堂裡,汪若海設下刑堂,提審張均。王宵獵借來十個士卒,分立兩邊。
進了廳堂,張均拱手唱個肥諾:“麻煩提刑。”
汪若海道:“我是朝廷任命的提刑,有人到提刑司告狀,自該審理。這一位是羅山縣的葛雄,告統制在信陽軍,依靠強力取百姓錢財。可有此事?”
張均道:“我奉制置之命守信陽軍,手下三百兵。到了信陽軍後,又招廂軍六百。提刑,養兵是要錢的。錢從哪裡來?當然是從地方百姓的手裡來。天下數百州軍,哪裡不是如此?”
汪若海聽了愣了一下。是啊,這個時候,守地方的將領有什麼辦法?哪裡不是這樣呢?張均沒有搞出人命官司,已經是很好的了。許多地方,兵興之後,地方殘破,又找誰說理去?就是告到朝廷,朝廷也不會理的。自己這個提刑,審這件案子,委實是有些尷尬。
咳嗽一聲,汪若海道:“王制置使治下,到底與其他地方不同。各州府皆有條例,治理地方要依條例而行。顯然在信陽軍,統制做得過了。”
張均笑道:“昨日觀察已經與我說過了,我在信陽軍所做,或有不妥。提刑斷案就是,大丈夫做了就是做了,我也不會推託。”
葛雄在一邊聽著,不敢說話。本來自己以為,告到提刑司,這個提刑就風風火火抓了人來,這件案子自己贏定了。現在一聽,好似自己告狀,並沒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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