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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李中庸的名字,長生第一反應就是會不會是同名同姓,但再看事發之地,乃河北道的河間府,而二師兄李中庸的祖籍正是河間。
看到此處,長生眉頭大皺,他目前正在翻看的這些卷宗乃是刑部的定罪卷宗,都是地方已經審理結案報上來請求核准的,大唐刑律共有五等,由輕到重分別是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河間府給李中庸定的罪名竟然是大逆不道的謀反,這可是斬立決的死罪。
急切鋪展,看閱詳情,原來事情發生在一個月前,有人告發李中庸與申州反賊陳立秋多有往來,暗中資助陳立秋布匹錢糧,經河間府調查屬實,便將李中庸滿門十三口盡數拿下,關押在河間府大牢,只待刑部核准便明正典刑。
他目前所看的這些卷宗都是刑部處理過的,李中庸這份卷宗的末尾已經加蓋了刑部的核準官印,核准日期是三日之前。
由於周圍還有幾名刑部官員,擔心被他們看出端倪,長生便強定心神,放下李中庸的卷宗繼續翻看後面的卷宗,但他此時心急如焚,哪有心思再看其他卷宗,一邊隨手翻動,一邊自腦海裡急切思慮。
身為御史大夫,他曾熟讀刑律,自然知道謀反是什麼性質,這可是十惡不赦的大罪,而且是十惡之首,尋常死刑都是秋後行刑,但十惡大罪是不在大赦之列的,故此也不用等到秋後行刑,定罪之後就會立刻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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