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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家子熱鬧鬧的在一起過個好年。
大隊長對金芳說:“有人去村裡,找你作坊的人,看模樣那是要挖人。”
金芳不敢說早就料到了,可防著盧月的賤招:“爸,不怕,要走的留不住。”
大隊長:“你心裡有數就成,你這點心都是同人籤合同預定的,到時候可別讓人把工人挖走了,做不出來點心。”
小六在邊上,立刻就把自家嫂子放假時候對工人的話說了一遍。
大隊長聽到這個,都對著老兒媳婦豎起大拇指:“大手筆。”這是做大事的。
金芳:“只要發展的好,不差這點。他們待遇好肯定是我們掙得也好。”
大隊長看著兒媳婦,笑的都要看到大嗓門了:“那這些人還去我那邊賣人情做什麼,原來都是被這好待遇給拴住了。”
金芳同小六就笑,她們倒是理解這種做法,鄉里鄉親的套交情嗎。
回頭大隊長就同媳婦說,老四媳婦做事情有門道,比老大媳婦強多了。
老大媳婦用人,可沒有這樣的長久打算。別說往後五年,就是超過五天老大媳婦都不會多想。
大隊長媳婦這時候倒是個明白的:“那就不是能在一塊比的。”
好吧,原來婆娘有這個認識呢。
大隊長兩口子在大兒子家一天,二兒子家一天,三兒子家一天,四兒子家一天,姑爺家一天,一直到過了初五,大隊長兩口子才回家。
當然了這些一天,都是幾個兒子輪番,把向家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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