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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設散官以聚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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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糜芳的功勞,不論其他人如何看待,張瑞是高度認同的。

並非一定要斬將奪旗、攻城掠地才能叫做功勞。

文臣的撫境安民、充實倉廩,亦同樣於國有功。

糜芳並未曾勸率墾殖,但其更加直率,直接向倉廩中捐獻物資,將充實倉廩的功績直接轉換為字面意思。

捐官在全世界各地,歷朝歷代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從“秦得天下,始令民納粟,賜以爵”開始,經歷四百年大漢,制度逐漸成型,此時民、吏“得入粟補官,郎至六百石”,名曰株送徒,是為補郎。

此後歷經唐、宋、元、明等朝,皆有納捐為官者,與科考制度形成互補。

但是這些朝代的捐官與漢靈帝的賣官鬻爵有極大不同。

捐官財政進入國庫,而賣官鬻爵所收錢財皆進入了漢靈帝的私庫。

而且捐官有常捐與大捐之分。

常捐只捐出身與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官。漢靈帝則直接瘋狂,連最頂級的三公九卿都公開拍賣。

講道理,張瑞覺得有人捐贈大筆錢糧,官府獎賞一個榮譽虛銜之類,並不是什麼不能接受的事情。

甚至都兩千年以後了,英國貸款換爵位的醜聞依舊鬧得沸沸揚揚。

只要不像大清一樣直接授予知府一級的高官,並不會導致腐敗猖獗。

張瑞如今治下還未設定散官,所以制度依舊略同於大漢。

皇帝授與納捐者郎官,張瑞則授予從事。其地位大抵相似,皆是隨侍在主君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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