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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散官制與收割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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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固的從四品中大夫是右將軍府新推行的散官制度中一級。

按張瑞當初規劃,新婚過後,四月份就應該及時推出散官制度。

在張瑞看來,散官制度只是新設幾個官職而已,並不會消耗多少精力。

但真正開始規劃,張瑞才發現這其中牽扯之多,開創之複雜,遠超想象。甚至比高順推行軍樂改革,強化全軍戰力還要困難數倍。

從去歲秋天開始,禮部、民部、吏部就抽調了大量能臣幹吏籌劃這件事情,到如今秋天八月,時間都已經過去了一年有餘。

官員們十數易其稿,內閣數次駁回,甚至張瑞亦三次親自執筆批覆。

僅“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這一點,就使所有官員慎之又慎。

孔子這裡說的器是指禮器,名是指名爵。

但到了如今更多是指權位與權力的執行秩序。

司馬光在《資治通鑑》裡濃墨重彩的為皇帝剖析了這段話。希望皇帝能“鑑於往事,有資於治道”。

而其中道理,對任何君主都是一樣,君主是秩序的核心,授予特定個人以官職,賦予其一定權力,是非常慎重的事,必須由君主本人操作,不能假手他人。

這即所謂“為國者慎器與名,為家者畏怨重禍,俱慎名器,則下服其命;輕用怨禍,則家受其殃。”

俱慎名器,為國為家。使這項制度遷延了足足一年多的時間,才初步開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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